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3-19 浏览量:

各区(功能区)工业和信息化部门,各相关企业:

  根据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》(粤工信装备函〔2026〕23号)要求,为做好基础级、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基础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

  (一)请各区发动辖区内制造业企业参与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,了解辖区各行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与基础,并对辖区内智能制造成熟度水平进行总结分析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依托“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”开展,企业可在平台(https://www.c3mep.cn/home)中“成熟度自评估”模块开展自评并导出评估结果。

  (二)请各区指导辖区内企业对照《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(2025年版)》(附件1)开展智能工厂建设,加强智能制造装备、工业软件和系统集成应用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二级水平的,原则上即建成基础级智能工厂。请各区组织企业开展自建自评,做好基础级智能工厂审核,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。

  二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

  (一)申报条件

  1.申报主体在广东省珠海市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石油石化、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,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),并满足《要素条件》基础要求。

  2.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,智能制造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,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。

  3.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、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。

  (二)申报流程

  1.申报主体参考《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(2025年版)》《要素条件》,于2026年4月11日前登录“广东省数字工信平台”(https://gdii.gd.gov.cn/szgx/ywtb-gzc/cms/index),查看对应申报通知,进入申报页面,按要求编制申报书,提交企业营业执照、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、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、基础能力证明材料(如近三年相关奖项、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)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  2.提供智能工厂简介视频(时长不超过8分钟;视频大小不超过200M;视频格式:mp4、avi、mov、mkv、rmvb;视频内容主要展示工厂的场景建设情况,特别是生产环节建设情况,可以配音讲解;文件命名格式:企业名称智能工厂名称),请将视频发送至邮箱:gxjgyk@zhuhai.gov.cn。

  三、其他事项

  (一)请各区对辖区内申报先进级智能工厂的材料进行审核,对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的项目,请填写推荐汇总表,于2026年4月14日前正式推荐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(工业发展科)。

  (二)请各区按照附件3要求,总结辖区智能工厂培育情况,说明推进智能工厂培育的具体举措,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等,并于4月14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(工业发展科)。

  附件:1.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(2025年版)

  2.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(2025年版)

  3.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的

  报告(模板)

  4.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

  5.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

  6.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

 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




 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  

  2026年3月18日     

  (联系人:王依桐,电话:2138270)



附件:

1.附件1: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(2025年版).pdf

2.附件2: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(2025年版).pdf

3.附件3: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的报告(模板).doc

4.附表4:基础级智能工厂名单汇总表.doc

5.附件5: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.doc

6.附件6: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预通知.pdf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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